相关网游法律仍处空白
由于法律的缺失,玩家不但在和游戏商的纠纷中处于弱势,就是被“抢劫”后也难讨公道。今年年初,上海市人大代表钱丽萍在其草拟的《上海市
网络游戏条例》初步草案中明确写到,“
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发行虚拟的货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提供虚拟物兑换成人民币或者其他现实财物的途径”。钱丽萍还建议成立专门的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由法律专家、教育专家、游戏经营者等组成
网络游戏伦理道德委员会,制定行业规范。
网络游戏测试前应当经过伦理道德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可召集多方对
网络游戏产品的内容进行听证,并提出修改意见,听证不通过的,不准上市。
承认网络虚拟财产价值 韩国立法机构在不久前出台了有关法律,承认“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偷窃或者损害他人“网络财产”的人将受到刑事处罚。消息传来,国内的网游从业者和爱好者深受鼓舞,呼吁用法律手段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声音越来越响。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实际上就是一个如何维护网络安全的问题。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一些明确有效的举措。比如“网游防沉迷”措施,提倡上网实名制,任何人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会被数据库记录下来,一旦出现“网络财产”失窃事件后,相关部门可以及时找到相关的责任人,做到有责可查。另外,由网络运营商与银行联手,所有支付行为均通过银行,实行银行实名汇款制,保证玩家的真实存在性,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